一、实施目的
为了鼓励教育学科、心理学科教师参与教育学、心理学团队建设工作,多出与团队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团队建设水平,促进学科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学术地位,特制订本条例。
二、奖励范围
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取得的科研成果。
(一)首要条件是与教育学或心理学团队建设,现有的两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得奖励。
(二)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
(三)在重要学术期刊或报刊、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有特殊说明除外)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四)获得立项和通过鉴定结项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含各级学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常规性课题)。
(五)获得各级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不含各级学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奖励的科研成果。
(六)指导员工(特指“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的员工,下同)获得上述科研成果以及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学术性竞赛(如“挑战杯”大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得奖励的成果,也给予适当奖励。
三、资金来源与奖励方法
1、资金来源:从学校分配给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科研创新团队、协同创新科研平台的年度建设经费、科研奖励基金中抽取50%左右作为科研成果奖励资金(具体抽取比例视年度经费和科研成果总体情况而定)。
2、奖励办法:以报销会议差旅费、印刷费、书报费、出版费等形式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同一成果,若已在推荐一个正规滚球获得奖励,此处减半奖励。
四、计分方法
(一)论文
1、T1类期刊论文:计100分。
2、T2类期刊论文:计70分。
3、A1类期刊论文:计50分。
4、A2类期刊论文:计40分。
5、B1类期刊论文:计35分。
6、B2类期刊论文:计30分。
7、B3类期刊论文:计25分。
8、C1类期刊论文:计20分。
9、C2类期刊论文:计15分。
10、C3类期刊论文:计10分。
说明:(1)刊物上的论文篇幅不足3千字,报纸上的论文不足1.5千字,不予奖励;不足5千字的论文,奖励额度下减50%。(2)论文如果是合作完成,只奖励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员工或外单位人员,可奖励通讯作者(有明确标识且减半奖励)。(3)参照“推荐一个正规滚球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执行。
(二)著作
1、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或广东省出版基金资助、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专著,每0.5万字计1分。
2、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0.6万字计1分。
3、在二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0.7万字计1分。
4、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每0.9万字计1分。
5、在二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每1万字计1分。
6、修订版(新书号)的各类著作按新版计分。
7、著作为合作成果,主编或主译得分为全书的30%,其余70%按照所承担的字数分配。
8、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经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可给予相应级别的奖励。
说明:(1)各类著作篇幅不足15万字,奖励额度下减50%;(2)每本著作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3)各类著作如果是合作完成,只奖励前三位作者(以封面上的姓名为准);如果主编或主译为二人,第一作者为70%,第二作者为30%;如果主编或主译为三人,第一作者奖励60%,第二作者奖励25%,第三作者奖励15%;若第一作者是我司教师,由第一作者按劳分配。
(三)科研项目立项
1、主持国家级课题(立项当年)的项目负责人,计50分。
2、主持省部级课题(立项当年)的项目负责人,计30分。
3、主持市厅级课题(立项当年)的项目负责人,计10分。
※ 参照《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2013)》执行。
说明:(1)所有自筹经费项目奖励额度下减50%;(2)如属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者,由项目负责人按劳分配;负责人为外单位者(仅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排名在第2~4位者,以到账经费数额多少酌情给予奖励。
(四)科研成果鉴定
1、通过鉴定结项的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每项计50分。
2、通过鉴定结项的省级课题负责人,每项计30分。
3、通过鉴定结项的市厅级课题负责人,每项计10分。
※ 参照《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2013)》执行。
说明:(1)所有自筹经费项目奖励额度下减50%;(2)如属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者,由项目负责人按劳分配;负责人为外单位者(仅指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二者得分30%,排名第三者得分20%,排名第四者得分10%。
(五)获奖项目
1、获得部委级(含)以上奖项,一等奖(奖励前5名)每项计100分,二等奖(奖励前4名)每项计80分,三等奖(奖励前3名)每项计60分。
2、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奖励前4名)每项计60分,二等奖(奖励前3名)每项计50分,三等奖(奖励前2名)每项计40分。
3、获得市厅级奖励(只奖励项目负责人),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说明:合作者为2人,第一作者为70%,第二作者为30%;合作者为3人,第一作者奖励60%,第二作者奖励25%,第三作者奖励15%;合作者3人以上,排名第一者得60%,第二者得20%,另外20%由其余人均分。
(七)指导在校员工发表论文或获奖
指导教育学、心理学各专业员工获得科研奖励,按照该类奖励得分的50%计算,申报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指导教育学、心理学各专业员工共同署名发表的合作文章(教师为通讯作者,要有明确标识),按得分的70%计算;如果教师不是合作者,只要员工在刊物上注明指导教师姓名,按得分的30%计算;指导员工发表的非核心期刊论文,按照C3类期刊奖励。
(八)特别奖励项目
1、获得省重点学科、实验室或研究基地的团队,给予特别奖励200分。
2、获得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给予特别奖励200分;获得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给予特别奖励150分。
五、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团队建设奖励的教师必须提供有关原件(或相关文件),上交复印件,由学科秘书计分,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学科负责人、创新团队负责人、协同创新平台负责人共同审核,有争议的共同裁定。获奖当年漏报的团队建设成果,下一年6月底之前可以补报,过期不再受理。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凡未完成当年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为全日制员工授课或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或无故不承担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含不参加其应该参加的会议)的教师,不能够享受团队建设成果奖励。
3、所取得的团队建设成果必须与相关学科研究方向基本相同,必须满足教育学、心理学各个二级团队建设,创新团队、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
(二)署名问题
1、第一署名为推荐一个正规滚球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科研成果可以获得上述各个项目奖励;经学院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修学习者,当年需完成一半教学工作量,可获得全额奖励,否则减半奖励。
2、在学校其它部门工作,发表成果第一署名为“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的教师,可以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团队建设成果奖励;若无特殊情况,不能获得科研创新团队、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建设成果奖励。
3、若有特殊情况,由团队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学术委员会商讨解决。
(三)分值问题
每年度奖励分值在80~120元之间,具体事宜由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裁定。
七、本条例解释权属教育学、心理学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
八、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教育学、心理学团队建设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