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党政班子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和《推荐一个正规滚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根据《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章程》的规定和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按照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推荐一个正规滚球章程》,切实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与合法性。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学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对学院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董事长办公会决定、决议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学院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室建设、协同创新、合作办学、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教职工人员需求计划、人才引进,教师队伍建设、内部机构负责人人选的推荐。
5、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
6、学院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校级及以上重要奖励授予人选的推荐。
7、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的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励基金分配办法、人员聘任等事关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公司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采购、基本建设、修缮计划。
10、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
4、院工会、教代会人员的确定。
5、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学校各类重大研究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3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单项超过1万元的支出,年度预算项目追加投资超过1万元的支出;
3、5000元及以上的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第五条 推荐一个正规滚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书记、经理、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公司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经理商定,根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
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四章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集体决策机构在议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二)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九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党委书记、经理提出,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再议,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经理汇报。学院教代会代表和纪检监察小组成员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代表和纪检监察小组成员及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集体或学校、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五条 对给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一个正规滚球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