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全院范围内逐步形成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教风,经全院教职工通过,在推荐一个正规滚球范围内实行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是本制度的宗旨,一切管理行为都应朝这个方向迈进。
第三条 本制度与推荐一个正规滚球其它管理条例配套实施。
二、教学安排
第四条 常规教学安排。以平衡分配、合理安排为原则,以教学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由各系系主任提出本系范围内课程安排的初步方案。需要调配时,在全院范围内统一协调。
第五条 成教教学安排。以院里的统一安排为主,兼顾教学的专业性与学科性,在相关的教学人员中进行系统安排,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顾全大局。
第六条 培训及其它各种办学活动安排。从课程特点出发,照顾大多数人的机会和利益,在全院范围内调配教学力量。
第七条 各系自行联系的教学、培训活动,原则上由系主任统一安排。但院里有教学管理权,正常教学必须服从全院的需要。
第八条 各系不得把所属的专业课(公共课)视为己有,实际需要时,必须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调剂。
第九条 通过院、系两级确定的教学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任务。未经院、系两级允许,个人之间不得调换课程。
第十条 每学期设定最低教学工作量:多课头(承担两门课程及以上)6节;单课头(只上一门课程)8节。
第十一条 院教学秘书协同教务处、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负责课表、课时、考试安排工作,个人可以提出合理要求。
第十二条 补课、见习、社会实践活动等需要占用正常教学时间的工作,校内二节以下经系主任同意后,由教学秘书登记、安排;校内3节以上须经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批准。校外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服从院里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院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全面负责,遇有疑难问题时,由院领导班子决定。
三、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 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牵头,与各系主任共同完成。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任课教师必须写好所承担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交系主任审定并签署意见后,第二周星期三之前,交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核定,交教学秘书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 两人以上教同一门课程,应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所订学期教学计划应有一定的协同性。公共课的学期教学计划应由系主任负责统一制订。
第十七条 成教的课应提前两个月写出教学纲要或辅导材料,系主任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交主管成教的院领导核定,所有材料必须提前一个半月交付打印。
第十八条 各系应于开学第二周内,研究制订好本系的学期教研活动工作计划,第二周星期五之前交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时,各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的实践(见习)教学内容和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并另行写出活动计划报告(包括一切校外教学
实践活动),经系主任审定同意后,应于第二周星期五前交主管的副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负责其它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干部,应于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做好工作计划,以便对教学人员和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四、常规教学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应认真执行每一个教学环节,坚持备好每一节课,并编制好教案或讲义,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第二十二条 科学、合理布置课外作业,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课外作业次数不少与5次,其中,要求老师全批全改的作业至少有3次。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要坚持和发挥教学的教育性,合理组织教学,抓好上课纪律。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尽可能定期、定点对员工进行课外辅导,每学期集体辅导不少于三次,个别辅导不低于二十人次。
五、教研活动
第二十五条 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切磋。每学期各教师应互相听课3节以上,系主任以上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2节。
第二十六条 各系每学期至少应有九次以上教研活动,对员工实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坚持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各种科研活动,致力提高科研水平。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每年争取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第二十八条 院里应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尽可能多参加一些校外学术研讨活动。力争每三年给每位教师安排一次外出学习机会。
第二十九条 各系应做好本系的团队培养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要创造条件尽快培养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并在一年一度的学校系级工作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第三十条 公司里对科研成绩突出的系和教师个人实行奖励,凡公开发表论文或教学成果获奖,院里参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六、教学检查
第三十一条 系主任对本系各科教学全面负责,有权不定期对各任课教师进行常规或单项检查,便于及时总结好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系主任应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期末(学年)总结、评比和评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院领导有权对各系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教研活动、课程建设和其它相关公司产品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配合学校进行一次全院性的期中教学检查,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牵头,各系主任参与,根据学校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写出教学总结。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琴楼的检查,要求值班人员每晚查点、记录晚修具体情况;班主任应对本班员工课堂外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详细了解。抓好员工的课外学习,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五条 各系每学期写一份工作总结。教师每学年写一份教学和科研总结。所有教学工作总结材料、科研工作总结材料分别由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经理验收、保存,作为系与教师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由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牵头,院领导、各系主任组成一个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对外随时准备迎接学校的各项检查工作,对内全面督导院里的教学工作。
七、实习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每次实习工作,院里都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相应专业的系主任、班主任等组成,每次实习委派一名以上教师专门负责实习指导。
第三十八条 对脱产指导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补助按学校规定执行,课时按每周14节计算。
第三十九条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有责任对实习工作进行巡查,市区范围内的检查纳入正常工作,市区以外按出差对待。
第四十条:按提倡节约的原则,院里对实习经费进行严格控制,每次实习的经费预算额度由院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第四十一条 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牵头,实习带队教师具体负责,每次实习结束后,在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开一次实习经验交流会,要求相关专业的师生全部参加。
八、考试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期中教学检查由院里按学校精神统一确定,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此项教学检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考试考查科目按教学计划执行,任何教师不能私自改变所教课程的考试性质,如需变动,必须由系主任提出,经院班子研究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考
试、考查成绩按教务处规定登记,教师要对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严格把关。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对待考试命题工作,所有考试课程按教务处的命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考试课程要求提前一个月出好试题,有A、B、C卷,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第四十五条 所有考试、测验课程的试卷都必须经系主任审定同意(系主任所命试题由本系其他教师审阅通过),签名后交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核查。
第四十六条 试卷校对工作由命题教师负责,公共课试卷装订工作由系主任负责,专业课试卷装订工作由命题老师负责,教学秘书负责保管试卷。
第四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试卷,按统一标准计算员工成绩,按教务处规定要求填报员工成绩单,在考试后三天内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第四十八条 监考工作由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监考任务,必须在考试前三天向教学秘书提出更换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变换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
九、考勤制度
第四十九条 系活动由系主任批假,院教学工作会议由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批假,院对外交流活动由院主管领导批假。
第五十条 因特殊事务不能参加日常教学工作,两节课之内由系主任批准,三节课以上一天之内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批准,二天以上一星期内,八天以上由院领导班子决定,并经学校有关部门部门和领导批准。事假必须提前三天申请。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依据,各级签署意见,交院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后生效,口头请假无效。
第五十一条 需要延假时,必须在原定时间期限内提出,并经院领导批准。延假期满后,必须按第五十条规定补办延假手续。
第五十二条 学期之内的对外学习、交流活动,一天之内的由系主任与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商量决定,二天至一星期由经理(负责人)决定,八天以上由院领导班子决
定。
第五十三条 为了协调好各级教学管理工作,请假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系——院主管教学的副经理——经理(负责人)——院领导班子——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 ,上一级审批均以下一级意见为基础,不得越级请假。
第五十四条 调、换、停课时两节以下,经系主任同意后,在教学秘书处登记。调、换、停课时三节以上,必须有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院里统一印刷调、换、停课通知,任课老师提出要求(申请)并经同意后,教学秘书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员工执行,一份留存备查。
第五十六条 所有调、换、停课通知,只能通过教学秘书(公共课经过教务处)下达,以调、换、停课通知为准,任课教师自己宣布停课、换课或调课无效。
第五十七条 无特殊情况,教职工每学期事假不能超过十四天。教务秘书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假。院领导请假由班子研究决定,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系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
十、学习、进修
第五十八条:学期内的学习、交流活动以系意见为主,省内由主管教学的副经理批准,省外由经理(负责人)最后批准。
第五十九条 假期的学习、交流活动以工作需要为主,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审批程序为:系主任一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一经理(负责人),三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条 参加进修学习需提出书面申请,院领导班子研究,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审批。
第六十一条 院领导必须对全院教师的学习、进修时机进行整体把握,尽可能保证每人有同等机会。
第六十二条 由系主任、院主管领导负责,院里有权对参加学习、进修活动的教师进行工作检查,每参加一次学习、交流活动,有关教师应在系活动或全院教师会议上进行汇报,或有书面总结。
第六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学习、进修机会向先进工作者倾斜。系安排的参观、学习活动经系主任提出活动计划后,由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六十四条 争取院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外(集体)学习、参观活动,教师每三年安排一次(个人)学习、研讨活动,进修及学位班等脱产学习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院同意后,由学校决定。
十一、奖惩条例
第六十五条 教学计划、命题、总结及其它各项安排(包括系与院两级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每延一天扣一课时酬金。不交者扣十课时酬金。
第六十六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院系工作安排,经劝说后拒不执行者及拒不服从院系教学工作安排而达不到教学工作量者,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取消外出进修资格;扣罚最低工作量(6节或8节)的35%酬金。
第六十七条 缺一次系活动或院一级教学研讨活动(会议),每次扣二课时酬金;旷一次教研室活动或系一级教学研讨活动(会议),每次扣三课时酬金。
第六十八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包括上课、教学工作会议、教研活动等),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劳务酬金15元,少布置一次作业扣一课时酬金,少批阅一次作业扣三课时酬金,少集体辅导一次扣三课时酬金。
第六十九条 在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上课没有备课者,扣五课时酬金,备课简单、马虎者,扣两至三课时酬金;在学期中、学期末检查中,每门课程没有完整教案者,扣五至八课时酬金,交不出教案者,扣十二课时酬金。
第七十条 事假、病假、旷工等严格按学校制度执行,自行调、换、停课一次扣三课时酬金。
第七十一条 一学年请事假20天、病假30天、旷工一天以上或其它考核累计扣除10课时以上,不能参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第七十二条 院对教职工的各种科研、教学成果进行奖励,每项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校级以上各种教学与科研比赛等)参照学院制定的《教育学院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教师指导员工在校外各种学习竞赛活动中获奖(包括公开发表各种形式的作品),视等级按上一条规定奖励第一指导教师。
第七十四条 一学年没有事假、病假、旷工现象且其它考核情况全部通过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十五条 凡在学校课程建设、系工作评估、实验室工作评估等教学活动中获奖,院以学校同等金额奖励系。
十二、成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成教教学安排、教学计划按第五条、第十七条执行。
第七十七条 院领导主管成教工作时,学期内不另外计酬;其他教师干部兼职负责时,每学期补助40课时,纳入成教课时成本,按校内劳务酬金标准计酬。
第七十八条 假期内成教需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院领导或成教主管领导),领取劳务酬金。酬金标准班主任每天按教师每天讲课费的20%计酬,院领导(主管领导)每天按教师每天讲课费的30%计酬。
第七十九条 成教课的准备、讲课和课后安排要严谨、负责,要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八十条 成教讲课费的标准:助教:260元/天,讲师300元/天,副教授350元/天,教授400元/天。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八十一条 市区以外的成教教学除每天的讲课费外,还按出差标准补贴生活费,教学有效天数由院里统一确定,车船、住宿费等按学校出差标准报销。
第八十二条 成教成本包括教学开支、管理劳务酬金、联络费用、假期授课的交通补助及有关的合理支出。
第八十三条 扣除成本后,成教收入 50%作为福利,30%作为科研基金,20%作为教学基金。
第八十四条 成教按常规教学制度进行管理,每学年院里评选一至两名成教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推荐一个正规滚球
2013年12月